中国石化为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不受处罚?
中石化今日发布了2009年上半年业绩报告。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31.90亿元,同比骤增332.6%。实现营业利润439.99亿元,利润总额437.68亿元,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75.1%。基本每股收益0.083元,每股净利润0.384元。由此股价大幅高开,当日上涨2.27%。
如此大幅度的业绩增长,按照交易所半年报公布的有关规定,业绩增长幅度超过50%,上市公司就要在7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增.公告,可是,我们查了公司在上交所4月 底到8月24日的披露公告,没有看到这样的业绩预报公告。这样的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要谁来监督和处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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